申請人“河南瓦力公司”于2013.3.11申請文字商標“兩岸早教生活”,商標局核定初審日期為2014.12.20。公告期內被“河南兩岸教育公司”提出異議。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日期內做出異議答辯。耗時三年多,終在昨日收到了國家下發(fā)的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書如下:
提醒兩點:
① 異議人引證的版權登記證書導致國家商標局決定申請人的商標不予注冊。(看到這,你還猶豫有沒有必要做版權登記?小心到手的商標飛掉)
② 申請人申請的純文字商標,卻被異議人的版權異議成功,導致商標不予注冊,可想而知,假如是圖形商標,被人異議或無效,豈不小菜一碟。
很多申請人會有疑問,企業(yè)標志,商標圖形到底有沒有必要登記版權?這是否是商標代理機構的推銷手段?這里可以負責任的說,絕對非常有必要。
不登記版權,無法保證商標權利的穩(wěn)定。
版權證明標志(商標)的歸屬權,以免日后因歸屬權問題導致商標無效。版權一旦登記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須經(jīng)過權利人的允許,否則都屬于侵權。版權登記有利于保障商標權利的穩(wěn)定,防止單純注冊商標導致的權利缺失。
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所以,如果一件美術作品(如圖形)被他人申請注冊商標,或者一個圖形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此時,利用在先權利進行異議或撤銷,可能性就比較大。
因為國家的法律缺陷,僅擁有商標權是無法證明原始權利的歸屬(是不是竊取他人作品去注冊的商標?),一旦別人將其商標登記版權,會導致商標無效,而發(fā)生商標侵權糾紛時,版權是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jù),方便維權時協(xié)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