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我國實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制度。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是科技成果轉化的載體之一。但由于技術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相對較長,需要注意的環(huán)節(jié)問題也相對較多,為此,秋凡科轉綜合編輯了濟寧科技整理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29個問題,收藏好了!
1、什么是技術市場?
技術市場的概念是技術商品生產與交換關系的總和,主要指無形市場,包括從技術商品開發(fā)到技術商品應用的全過程,它涉及到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其相關的其他技術交易活動。
《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管理辦法》是2002年2月16日由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制定頒布實行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目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技術合同登記的申請、提交的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登記機構的主要職責、登記受理及其期限、登記結果的復議、主管部門對登記機構及其人員的管理、考核責任的追究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
《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是科技部2001年7月18日頒布實施的。《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對技術合同認定的范圍、標準,包括技術合同主體資格的認定和技術合同客體——技術合同的標的的認定,以及對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核定技術性收入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是指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主要依據(jù)。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制度是指為貫徹國家扶植技術市場的政策和規(guī)定,保障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優(yōu)惠政策的正確實施,而建立的認定、登記和統(tǒng)計技術合同的管理制度。這項制度實行按地域一次認定登記的管理。
國家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制定了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為保障政策的正確實施,從1987年起,我國實行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制度。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和獎勵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未申請認定登記或申請而未予登記的合同不得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
合同要在有效期內;合同中雙方簽字蓋章要正規(guī)、齊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簽字蓋章,書寫名稱與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過三頁的合同建議加蓋合同雙方(或多方)騎縫章;合同標題要準確且對應;技術標的、技術內容及技術方法和路線要清晰明確,體現(xiàn)合同所表述的技術點;合同金額、權利義務要明確。
①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②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
③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jiān)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名或蓋章/授權書。
自然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非法人組織:組織的印章/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要在有效期內;合同中雙方簽字蓋章要正規(guī)、齊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簽字蓋章,書寫名稱與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過三頁的合同建議加蓋合同雙方(或多方)騎縫章;合同標題要準確且對應;技術標的、技術內容及技術方法和路線要清晰明確,體現(xiàn)合同所表述的技術點;合同金額、權利義務要明確。
①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②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
③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jiān)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名或蓋章/授權書。
自然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非法人組織:組織的印章/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①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轉讓或許可未約定轉讓權或使用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②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分的;
③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yè)性說明材料。
一般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目的為委托方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項目方面提出建議、意見和方案。
①就經濟分析、法律咨詢、社會發(fā)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②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yè)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一般為運用專業(yè)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包括內容: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jié)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huán)境、實現(xiàn)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yè)技術工作。技術服務合同一般不涉及專利和技術秘密成果的權屬問題。
①以常規(guī)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jiān)理合同。但以非常規(guī)技術手段,解決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②就掃描復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③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④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的受托方運用現(xiàn)有知識、經驗、技術、信息為委托方進行傳授和技術協(xié)作,沒有導致失敗的技術風險,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無需在合同中約定有關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歸屬和成果分享條款。技術服務受托方運用自己掌握的技術知識,可以同時或者先后為多家委托方重復提供相同的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具有重復性特征,技術開發(fā)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不同,其研究開發(fā)方運用專業(yè)技術知識對未知領域所進行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
技術開發(fā)類:對完成藥學、藥效學、藥理毒理及臨床試驗等全過程的醫(yī)藥研發(fā)工作所訂立的合同,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中技術開發(fā)合同規(guī)定的;凡訂立的合同中,含有藥學研發(fā)的,對藥的合成工藝、提取方法、穩(wěn)定性等研究內容,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中技術開發(fā)合同規(guī)定的:對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指國內及其它國家的國家標準)進行仿制,且對已有標準有所提高為目標所訂立的合同;對已經上市藥品的給藥途徑、劑型進行改變,且工藝上有質的改變?yōu)閮热菟喠⒌暮贤?/span>
技術轉讓類:當事人就生物、醫(yī)藥新品種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類:以藥效學、藥理毒理、臨床試驗以及藥品安全性評價為內容所單獨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fā)類:應有明確的功能需求調研及技術要求分析、技術架構的設計、程序編制、方案優(yōu)化、成果測試與驗收標準等內容:應有新的方案設計、新的技術集成、新的技術手段、新領域中的應用等技術創(chuàng)新內容的表述。軟件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應當是明確的,所有權屬于委托方或雙方共有的。
技術轉讓類:涉及計算機軟件的轉讓合同,符合《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中技術轉讓合同的條件,且明確轉讓計算機軟件所有權、辦理軟件著作權變更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服務類:利用受托方自有技術,將已有較為成熟的軟件,適用到相應的硬件設備上或系統(tǒng)集成中的合同;功能比較單一的網站系統(tǒng)軟件編制合同;對核心技術并未有實質性、突破性變化的計算機系統(tǒng),進行系統(tǒng)升級服務的合同(可含有調試、培訓、維護等內容,但商品化軟件售后服務除外);從事軟件外包業(yè)務的,在委托方總體設計安排下,利用自有技術方案,進行軟件編制的合同。
技術開發(fā)類:合同要滿足標的有新的特殊功能要求,單純依靠常規(guī)技術手段無法實現(xiàn)的。新的功能需求、新的技術方案、新的技術架構設計等內容,并有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屬的約定。
技術服務類:包括建設工程中,就裝備設施、工藝、產品材料、生產線和成套設備的設計等訂立的合同;以非常規(guī)技術手段,解決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中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訂立的合同。
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類合同:以常規(guī)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jiān)理合同。
但以非常規(guī)技術手段和技術措施,運用新技術解決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包括:高鐵、城市軌道交通、智能化建筑工程、電廠、鋼廠施工改造、污水處理、鍋爐改造脫硫脫硝等工程總承包類合同。
不可以。根據(j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
只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可辦理登記。
框架協(xié)議無法認定為技術合同。
①確定收款金額可進行認定登記;
②如合同周期較長,可每進一筆款項登記一次。
涉密合同不能登記,但下列情況可以登記:
①合同上是否有密級章,無密級章的均視為一般合同;
②已定密合同,需脫密后出具脫密證明后進行認定登記;
③標注工作秘密的,需脫密后出具脫密證明后進行認定登記。
主要依據(j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若干規(guī)定,按“五技”合同凈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獎酬金,獎勵有關科技人員。
①企業(yè):申請單位辦理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按照本單位流程自行辦理獎酬金提取,由單位自行制定相關獎酬金分配管理辦法和分配細則,與登記機構無關。
②科研機構、高校: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作價投資的,從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在開發(fā)和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合作實施的,在成功投產后連續(xù)三至五年每年從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另外:事業(yè)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shù)。
來源:科轉整理編輯自濟寧科技等